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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民情]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 在柴米河治理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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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5 11:3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
在柴米河治理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增
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苏政规〔2023〕13号)
柴米河治理工程是《江苏省区域水利治理规划》确定的区域治理骨干工程之一,并已纳入国家新一轮中小河流治理。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建设征地、占地范围内的实物调查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水利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实施柴米河治理工程,可进一步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工程沿线的地方人民政府和广大群众要积极支持工程建设,配合做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


二、柴米河治理工程位于连云港市和宿迁市境内,主要实施河道疏浚、堤防加固、配套建筑物除险加固等工程。工程征地、占地涉及灌南县和沭阳县。工程建设初步征、占地范围由连云港、宿迁市人民政府及设计单位明确,最终按批准的设计文件确定。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征地、占地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违反规定进行建设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因新生儿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国家政策允许人员迁入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征地、占地范围。违反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口,不予移民安置。


五、工程沿线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征地、占地范围内各项实物调查,并对各项实物调查成果出具认可意见。


六、工程征地、占地范围内的所有部门、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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