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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我省《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我省绿色节能家电消费升级,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厅面向广大消费者,出台实施苏新消费·绿色节能家电促消费专项活动补贴政策。 一、政策施行期
自2023年9月29日起至 2023年12月31日止,如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完毕,则提前结束。 二、享受政策商品
中国能效标识为1级、2级的: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家用空调(含嵌入式)、家用中央空调、家用集成灶、热水器、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空气净化器(不含手机、电脑、相机等低耗能电子产品);中国水效标识1级的洗碗机、净水器,共13类绿色节能家电商品。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
消费者在省内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线下门店购买符合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按成交价格10%进行补贴,单笔支付补贴上限1000元,活动期间同一支付账户累计补贴上限5000元。四、发放补贴方式
活动采用“折扣立减”方式发放补贴,消费者共享补贴额度,先到先得。补贴资金剩余额度由选定的支付结算平台通过专属页面实时更新。(一)消费者在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线下门店购买商品池中的商品。
(二)家电销售企业通过智能终端扫描商品条码,系统确认商品在补贴范围内。 (三)消费者通过活动选定的支付结算平台完成付款,在付款时给予成交价格(剔除企业自身的优惠后)10%的现金补贴。 五、我市参与门店名单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各参与企业要严格落实江苏省绿色节能家电促消费专项活动规定的有关要求,认真履约、诚实守信,积极配合做好过程监管及专项审计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
2.各参与企业在江苏省绿色节能家电促消费专项活动履约过程中,因商品价格质量、售后服务保障等产生的问题纠纷,应及时妥善解决。
3.省商务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参与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要求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整改、暂停交易、取消资格、退回补贴资金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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