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物价局获“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日,中共宿迁市委发文,通报2016年度文明单位创建情况,我县物价局被授予2016度“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6以来,县物价局认真贯彻落实宿迁市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指导,大力开展“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学习教育,树立“四个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落实,做好价格工作,同时,积极开展“每周一课”学习活动,物价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得到明显加强,全体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得到明显提升,推动了精神文明建设。 文章原标题:县物价局获“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