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商务局切实做好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工作 随着夏秋季节交换以及在库存粮虫害的变化,县商务局及时抓好基层库点粮食熏蒸杀虫工作。同时,对储粮化学药剂管理、熏蒸药剂的购置、保管和使用也提出了硬性要求,确保储粮药剂和熏蒸作业安全无事故。 一是统一管理药剂。粮食系统34个收储库点所用的熏蒸剂磷化铝,一律由县粮食购销总公司统一购买,统一存放,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存放在吴集直属库专用药库内,领用一律凭总公司仓储科出具的通知单到指定地点领取。各库点严禁擅自接收或使用其它任何厂家和个人推销的药剂,严禁超量领用或结存药剂,严禁对外发放或转售。
二是严格申领药剂。各库点在封仓时,必须全面掌握所熏仓囤的数量、水、杂、虫害情况,认真测算粮堆体积和空间体积,计算好用药量。要严格执行《江苏省粮油熏蒸作业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未及时用完的熏蒸药剂,要设专门药库存放,明确专业人员负责管理,严禁与其它物品混存。每次投药熏蒸结束后,要由各库点防化员认真清理场地和清点使用数量,严防药剂外流。
三是规范使用药剂。熏蒸过程中必须由库点负责人统一指挥,并对熏蒸安全工作负全责;熏蒸所有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手套,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严禁不戴防毒面具或使用无效的防毒面具参加薰蒸。在熏蒸库区设置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并对熏蒸安全工作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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