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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得知男友身患白血病 竟将7个月的胎儿引产

2015-2-8 08:11| 发布者: 小编6号| 查看: 3065| 评论: 0|原作者: 牛脾气

赣榆区人民医院出示的,计生部门开给阿平的引产介绍信 去年10月,连云港的孙先生高高兴兴地给儿子阿成(化名)办完了婚礼,可是仅仅100天后,孙先生却接连遭遇了两次打击,首先是儿子阿成被确诊白血病,其次是“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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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人民医院出示的,计生部门开给阿平的引产介绍信

去年10月,连云港的孙先生高高兴兴地给儿子阿成(化名)办完了婚礼,可是仅仅100天后,孙先生却接连遭遇了两次打击,首先是儿子阿成被确诊白血病,其次是“儿媳”阿平(化名)偷偷跑到医院将腹中7个月大的胎儿做了引产手术。阿平此举,对于孙先生一家而言犹如雪上加霜,让他们无法接受,不过,因为阿成和阿平没领取结婚证,对此,律师认为,阿平那样做不违法,但应该会受到道德谴责。


孙先生是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人,有一个儿子两个女儿,儿子阿成今年28岁,从事装修工作。


大约一年前,阿成经人介绍,认识了在医院做护士的阿平,两人很快确立了关系。去年10月,孙先生高兴地为儿子摆起了婚宴。


今年1月,阿成因为身体不适到医院体检,1月27日被确诊为白血病,此时离他办完婚宴才一百天,“虽然突如其来的打击挺沉重的,但看到阿平已经7个月大的肚子,一家人还是觉得生活很有希望,开始想办法给阿成进行治疗。”孙先生说,为治疗儿子的病,考虑家人的骨髓移植可能性。2月2日他带着阿成和两个女儿前往苏州进行配型。第二天晚上回到家后,发现阿平不在家。当晚8点左右,一家人在赣榆区人民医院妇产科病房找到了阿平。


“她没跟我们家任何人说,就到医院把7个月大的胎儿流掉了!”孙先生说,儿子和阿平虽然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办过婚礼,阿平要做引产手术应该得有儿子的签字才可以,但是当晚他们向医院索要手术签字确认单时,医院始终不提供,直到报了两次警后,院方才拿出了一张阿平父亲签名的同意书以及一张计生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在赣榆区人民医院,记者找到了阿平,对为何要做引产手术的提问,她没回答,她的母亲也不愿开口。


孙先生一家对于阿平私自引产的做法非常不满,同时认为医院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涉嫌违规。为了证明医院手术前的担心,阿成的一位堂弟给记者提供了一段录音,录音中,给阿平手术的一位周姓医生称手术前曾劝过阿平及其家人不要手术,因为对方坚持,她才做的。


记者电话联系到了周医生,她表示,给阿平做手术,是严格按照规定的,其所有手续全部齐全,要不然医院包括自己是不会做这个手术的。


2月4日,赣榆区人民医院就阿平引产手术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说明称,阿平终止妊娠是自己要求的,她向院方提供了由赣榆城头镇计划站开具的《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本人身份证等。阿平在《住院期间医患沟通备忘录》中声明其“未婚先孕要求引产”,并亲笔书写“要求引产,一切后果自负”字样,阿平的父亲一并签字确认。医院给阿平做引产手术,手续齐全,沟通完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


■律师观点


未领结婚证男方生育权不受保护


阿成和阿平没有领取结婚证,但已按照农村的风俗举办了婚礼,那么阿平的做法是否对阿成构成侵权呢?对此,江苏云港律师事务所的陈家港律师明确表示,1994年2月1日国家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后,合法夫妻唯一认定依据就是双方是否领取结婚证,因阿平和阿成没有领取结婚证,二人的关系只能叫非法同居,所以阿平私自引产,并不构成对阿成生育权侵害。不过,陈律师也表示,阿平的做法还是给阿成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应该要受到道德上的一些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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