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根据省物价局文件精神,县物价局以文件形式对外公布,我县自7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36分;涉及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别的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03分。自9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57分;涉及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别的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57分,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大工业用电价格不调整。 文章原标题:我县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