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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沭阳县张某,因多次吸毒、贩毒被强制戒毒,不久前锒铛入狱。沭阳县人民法院认为张某作为其孩子王某的监护人,因吸毒贩毒多次受到处罚,现正在监狱服刑,客观上无法对王某履行监护职责,且被申请人张某于服刑前即对王某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致使王某处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严重侵害了其身心健康。
(开庭现场)
沭阳县民政局申请撤销其监护权,民政局系有监护资格的政府职能部门,且下设相应的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完全能给王某一个较好的生活和成长环境,故从被监护人王某最大利保护益原则出发,依法撤销被申请人张某对王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申请人县民政局为王某的监护人。
(起诉书)
(检察官与孩子谈话)
王某于2005年7月13日出生,因其母亲张某下落不明,导致王某自2016年起流浪街头,同年,王某被县救助管理站收容,并安排读书。后查明被申请人张某(女)自2010年起因吸毒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社区戒毒。后因贩卖毒品于2017年1月10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于2018年2月13日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现在监狱服刑。
目前,该县撤销张某的监护权,由民政部门履行监护义务。
来源: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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