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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集镇开展出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活动

2017-8-31 11:0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222| 评论: 0|来自: 沭阳政府网站

胡集镇开展出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活动为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和规范出租房屋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胡集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 ...
胡集镇开展出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活动

为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和规范出租房屋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胡集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出租房屋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党政办、派出所、城管环卫中心、县市监分局、综治办等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中心,各村(居)明确由支部书记任总指挥,组织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全力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综治中心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检查、考核通报。派出所要动员组织全体社区民警深入村(居)、集贸市场、住宅小区,全面开展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登记管理,与出租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书,督促整改出租房屋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涉及出租房屋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检查,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坚决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城管环卫中心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相关工作,会同县市监部门详实掌握出租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中介机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租赁行为。县市监局负责查处非法房屋中介机构的无照经营行为和利用出租房屋从事的无照经营行为,并依法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镇矛调中心负责协调指导涉及房屋租赁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三、明确整治重点。重点整治人均租住面积低于12平方米或者居住人数10人(含本数)以上,存在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属于违法建筑或者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出租房屋;没有依法依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或未签订治安责任书的出租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出租房屋;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混合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三合一”等租赁场所。

四、严格考核奖惩。各村(居)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监管责任,把集中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头,真正做到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有人抓、有人管,确保到今年年底整治措施落地见效,实现全镇出租房安全事故“零”发生。

文章原标题:胡集镇开展出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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