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建立安全生产联调联动监管执法制度 近日,我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印发《沭阳县安全生产联调联动监管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县安全生产事前监督和处罚程序,强化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 联调联动监管执法主体包括企业属地乡镇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县直部门;各联调联动执法主体按照“条块管理”“归口管理”和“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联手互动、重拳出击”的原则,各负其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违反多个法律规范、涉及多个执法部门的,本着“一事不再罚”的原则,由指定的某一个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文章原标题:我县建立安全生产联调联动监管执法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