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经开区四举措强化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 为确保沂南河水环境安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我县经开区采取四项措施强化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 一是加大执法监察频次。对污水处理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内容包括现场环境管理、治污设施运行状况、达标排放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在线监控系统运行、数据传输有效率及有效性审核、自行监测及网上平台填报等方面。
二是加强监测频次。对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水质、污泥浓度、溶氧量、加氯、瀑气及污泥处置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进出水水质、水量和污泥等进行定期监测,若遇设备故障,及时派遣监测人员到现场进行跟踪监测,确保水质达标排放。
三是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外排尾水稳定达标。同时严格建立污泥管理台帐制度,详细记录,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四是定期开展在线监控运行维护及自行监测人员培训。确保COD、氨氮在线监测仪器运行正常,积极配合运营维护单位的维修和保养,及时进行比对监测,确保数据传输、设备审核及时有效,出现故障能及时采取应急监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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