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持续强化河长制社会监督工作
为扎实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我县持续强化河长制社会监督工作,聘请社会监督员协助参与河长制宣传工作,收集了解群众对河长制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定期对河道管护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2017年,我县按照每个副河长单位及乡镇场(街道)聘请1-2名社会河长、经开区每条河道聘请1名企业河长的标准,由县河长办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企业代表、法律工作者、媒体工作者、离退休人员、社会热心人士等各行各业代表担任社会河长和企业河长,全县共计聘请62名县级社会河长、277名乡级社会河长和8名企业河长,参与全县河长制监督工作。今年在此基础上,又相继聘请208名乡贤河长和120名乡级企业河长。 社会河长和企业河长主要职责是检举水环境污染和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排污、倾倒垃圾、围垦、破坏管理设施等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收集了解人民群众对河长制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以此更好地促进全县河长制工作的开展。 文章原标题:我县持续强化河长制社会监督工作 |